省委各部门、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、各人民团体办公室(厅),各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财政局,兰州新区财政局:
根据《财政部印发<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>的通知》和预算管理一体化有关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>要求,现将《甘肃省2023—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《甘肃省2023—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,《甘肃省2020—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》同时废止。
甘肃省财政厅
2022年12月30日